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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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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5-12 15:24:30 作者:1234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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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第四医院医生在线以各种医疗、营养、美容、保健、两性等健康资讯为基础,搭建良好的医护、医患、病友交流平台,为您解答健康问题,助您寻医问药及就医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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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来本院创业,满足本院人才需求,根据县委、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意见和县卫生局(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人才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定义 指医院因学科建设所需的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医院相应资质准入要求,经医院领导讨论确定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资质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 3、年龄硕士4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正高或博士50周岁以下; 4、副高以上职称者需10年以上二甲医院工作经历; 5、专业理论: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近5年内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2 项以上。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标准: 1、优惠政策:本县、本系统对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本单位负责争取并代办手续。 2、安居工程:今后,引进的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解决住房,参照标准为: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享受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后,医院按政策以货币化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余自负,然后办理资产转让手续,不足五年者,收回住房,亦不予补贴。可自行购房,医院给予相应补贴。 3、年薪保障:临床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薪不低于10万元,辅助科室不低于8万。临床副高职称年薪不低于8万,辅助科室不低于7万。硕士每年年薪不低于6万。以上待遇扶植二年,二年后纳入相应科室统一分配。 4、不在上述范围中的人员,又确是医院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按特殊人才,其待遇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及说明 1、报销本人及随迁配偶的来绍单程旅费,协助为未成年子女联系入托、入学问题。 2、凡属引进的人才,对辞职来我院工作的,承认其原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医院负责办理重新建档手续。 3、如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购房补贴共同享受二者平均数的1.5倍。 4、若原单位需赔偿对其培养费用(近期进修等)的,本院予以承担。 五、签订聘约和服务年限 1、引进的人才必须与医院签订聘约,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2、服务期为实际工作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申请调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培训费用全额退还并取消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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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闻(医问医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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